问题 | 夫妻一方婚前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前,夫妻中的一方如果曾发生过欠款行为,那么,依照普遍情形来看,另一方在法律层面上并不负有清偿该项债务的责任。
因为这类债务具有鲜明的个体属性,理应由负债人自行承担其还款义务。 然而,若所借款项被用于婚后家庭的共同生活开支,那么这笔债务便有可能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此时,另一方也将被赋予相应的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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