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欠银行贷款一方不还怎么办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妇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如涉及到银行所提供之贷款未能得到清偿的情况,首要任务便是明确该项贷款究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抑或是个人责任所引发的债务。
若确认为夫妻的共同债务性质,那么即便夫妇已经分手,双方仍然负有为此履行偿债义务的职责。 在此种情形下,银行有权针对任一方提出全额还款的请求,而若其中某一方确实能够清偿全部欠款,便可依照先前签订的离婚协议或者司法机关所做出的裁决,向另一方进行追索。 然而,若认定为个人债务,则银行应当直接向债务人进行追讨。 倘若债务人拒绝承担还款责任,银行可能会采取包括催收、提起诉讼在内的多种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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