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夫妻一方债务怎么处理最合适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一方债务问题的解决策略需依据具体情境加以判断。
若此笔债务系夫妻一方于婚姻持续期内以其个人名义举债,且这部分债务已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并不构成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应由实际负债方独立承担。 然而,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债务被用于支持夫妻共同生活、共谋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则此种情形下的债务将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首要任务便是明确债务的性质及其使用目的。 对于已经明确为个人债务的情况,另一方无需承担任何还款义务。 倘若对此存在争议,可以通过搜集相关证据,例如债务的使用目的、借款的相关凭据等,来证实债务的归属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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