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之间欠的钱,离婚女方要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已婚夫妇间存在的欠款问题,在离婚时该由哪一位方面承担偿付责任呢?这个问题需要依照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若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那么这部分债务便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女方也需与男方共同分担。 然而,若是此种情况下所负担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围,并且债权方无法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那么这部分债务就不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女方有可能无需对此进行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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