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关系内一方办理贷款合法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持续期内,一方如欲借款,是否符合法定要求,需视具体状况而定。
若此项借款被用于家庭的基本开支,例如购置日用品、为孩子支付教育经费、支付医疗费用等,则通常来说,这样的做法是合法的。 然而,若借款被用于个人奢侈消费、参与非法活动(如赌博)或其他明显超过家庭日常需求的事务,并且另一方对此毫不知情或不同意这种做法,那么很有可能会导致法律上的纠纷与困扰。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债务,或是在事后得到另一方的认可和追认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承担的债务,均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这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确实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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