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婆的爸妈借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妻子的父母(亦即岳父岳母)借款未予偿还,此种情形往往并不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负债。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清晰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涵盖以下三类: 首先是夫妇共同签署产生的债务; 其次是男方于事后予以认可并承认的债务; 最后则是夫妇在婚姻持续期间因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产生的债务。 然而,若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在原则上则未必属于夫妻共同负债。 除非债权方能够切实证明该笔负债实际是用作夫妻共同生活开支抑或是进行共同生产经营,又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而形成。 因此,当妻子的父母借出款项却未予归还时,首先需严谨地确认该项负债是否归入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 倘若并非如此,则在此情况下,妻子通常无须承担还款义务。 若债权方主张该笔负债属宜视为夫妻共有之债,其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负债实际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或进行共同经营,甚至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才产生。 若债权方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加以证实,可能导致该笔债务未能被法庭确认为夫妻共负之债,进而使妻子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在实践层面上,债权方可以选择运用法律途径展开追偿行动,具体方式包括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欠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若欠款人无力还清债务,债权方有权申请执行欠款人的相关财产; 若欠款人具备可供执行的财物,债权方可透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以实现自身权益不受侵犯。 然而,若欠款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债权方则可能不得不承受无法收回贷款的实际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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