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公让儿媳借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公公怂恿儿媳借贷而不予偿还,且这笔款项被视为是夫妻间的共同债务,那么作为债务人的儿媳便有义务去履行还款责任。
然而,若这笔债务并非夫妻间的共同债务,但债权人(比如儿媳的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所产生的,那么儿媳同样需要承担起还款的责任。 若儿媳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之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儿媳切实履行还款义务。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判定,同时也会考虑到是否应由儿媳个人承担还款责任。 若债务确实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且儿媳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确保债权得以实现。 即便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其为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亦有可能做出判决,要求儿媳承担还款责任。 总而言之,债权人应当采取法律手段来解决债务问题,并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债务用途证明等等,以便在法律框架下有效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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