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和前任借钱不还钱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妻子与前度的借贷行为经证实应视为夫妻间的共同负债,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之明文规定,作为配偶关系中的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负担起还款义务。
倘若此借款系发生于女方与其另一半婚姻关系持续存在期间,且以其个人名义借出,用以为维持家庭生计所需的各项开支,则本质上这笔债款也将成为夫妻共同负债,男方亦应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与女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然而,在此情况下,若女方所借之款项已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原则上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负债。 然而,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而产生,那么这笔债务仍可被判定为夫妻共同负债,男方同样需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男方应积极搜集相关证据,例如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以及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女方的借款确属夫妻共同负债或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若女方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男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女方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