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已经确认为无效的借贷合同之处理原则,第一百五十七条明确规定:
行为人在合同经过判定为无效的情况下,其基于该行为而获取的所有财产皆应尽数归还于原出借人手中; 若无法返还或无须返还的部分,则可考虑以合理价格进行折现补偿。 若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过失,那么他/她就必须对另一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负责赔偿; 反之,若双方均有过失,那么他们将各自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无论是借款人还是出借人都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严格遵循上述法律条款来妥善处理无效借贷合同所带来的各种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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