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借钱不还去打官司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丈夫在借贷过程中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依照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款之规定,将该笔借款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上为丈夫个人名义对外所欠,而非出于日常家庭生活所需,且并未被用于支持夫妻共同的生活开支,或促进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
亦或者,该笔债务并非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和决定而产生。 在此种情形下,债权人有权以妻子作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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