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媳妇给前任借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妻子向前男友借贷的行为,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之债,同时又未获得丈夫与妻子二人共同认可,则在此情形下,此类债权原则上不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债务。
除非债权人得以证实,此项负债被用于支付夫妻共享的生活费用、共同参与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得到了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支持,否则,妻子的前男友无权要求妻子的配偶来偿还这笔债务。 若此项债务确实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债务,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妻子的配偶有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妻子及其配偶共同偿还债务。 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债权人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该债务确属夫妻共同债务,或者尽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却实际用于了夫妻共享的生活或生产经营活动。 若债权人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其追索债务的努力可能会面临失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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