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期间借款是否都算夫妻共同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实际上并不总是如此。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夫妻两人在债务凭证上共同签章或其中一方在知晓后予以追认,这样形成的债务便算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和承担的债务。 而且,如果某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自己的名义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也被纳入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 然而,当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的名义负担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时,这些债务将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不过,要是债权人能提供证据表明这些债务确实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抑或是经由夫妻两人共同商议决定的,那么这些债务仍可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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