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后所欠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已经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欠款并不一定都归属为共同债务范畴。
关于共同债务的界定,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必须联合签署借据或一方在事发后作出确认同意等形式共同表达的债务意愿; 此外,也包括当夫或妻一方在婚姻仍维持有效期间,以其个人名义承担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负债。 但是,如果是在该情况下,配偶一方以自己个人名义所产生的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负债,就不能算作夫妻的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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