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父母赠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已婚夫妇中的父母为其购置之房地产权属问题,需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判断。
1、若该物业系于婚姻缔结之后,由夫妻中某一方的父母赠予并未作明确定义,抑或赠予对象为夫妻双方时,则通常被视作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2、然而,若该不动产系由夫妻双方之父母资助购买,且产权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则应理解为该不动产被认定为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所提供的出资比例进行共有,但如双方另有约定,当依约定为准; 3、倘若在婚后阶段,父母中有任一方为其购置了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的名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视为仅对自身一方的赠予,故而此种情况下的不动产应被视作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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