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分居后,妻子是否需要承担丈夫的债务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俩人为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承担之债务,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如为家庭共同生存和互相协助而负担的债务,以及夫妻携手从事生产、运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
也有可能在特定情况下,夫单独运营生产经营项目,其收益用于家庭日常开支或者与另一半共享,这时产生的债务亦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若夫在妻子毫不知情的前提下欠下外部债务,且债务并非用于适应家庭生活,那么这笔负债原则上应该由夫个人承担,妻子此时并无相应的还款责任。
但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有力证据证明此笔负债确实影响到家庭生活,那这部分债务则会被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7 10: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