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下列债务被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二人间依据法律规定彼此约定由某一方独立担负的债务; 若夫妇之间将原本属于共同生活所需的债务,明确约定由其中一方负责承担,那么这类债务则可视为夫妇个人之债。 然而,此类约定在原则上并不对债权人具有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在事前已清楚这一约定或事后经由承认该项约定。 2.夫妇中的一方由于个人不合理的支出,例如参与赌博,吸食毒品,酗酒等活动而产生的债务。 3.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归于夫或妻任何一方所有的资产为其个人财产时,随之而来的债务也应当由获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独立承担,另一方无需对此类债务进行偿还。 4.夫妻中的一方在未得到对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资助丧失抚养能力者所要承担的债务。 5.夫妇中的一方在未得到对方同意的前提下,独立筹集资金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并在此过程中所形成的债务,即使此笔收入实际上并未用于共同生活。 6.除上述以外,根据法律规定需要由个人来负担的其他债务,如夫妇一方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或是侵权行为而引发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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