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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时需要承担对方的债务吗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然而,在决定离婚时,关于能否承受配偶的未偿债务,还须依据切实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倘若夫妻间曾经签署具有共同意图的文件或在特定事件之后有一方进行追认等行为来证实属于共同责任的债务,还有就是当其中一位另一半曾用其个人身份在维持长期婚姻的时间内管理家庭日常所需的贷款时,这些都被视为夫妻公共债务,需由两位共同负责偿还。
再者,若在持续婚姻期间,某一方只是以外单方面身份为超过家庭日常需求的欠款负责,那么这项负债便属于其个人债务,应当由该借款人独自承担相关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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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9:4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