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纳税所得额是退的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工商税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需强调的是,未产生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并不会退还相应的款项。
应纳税所得额是由税法所界定,它代表了在特定时间段内获取的所有应税收入,在此基础上减去法律认可的各类可扣除支出选项之后得到的余数。 此金额乃是计算个人所得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税额的关键依据。 值得一提的是,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并非同一概念: 前者是对税收进行量化的基础,而后则为实际所需支付的税费总数。 只有在进行全年汇算清缴之际,倘若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低于该年度已经预先支付的税费总额,那么纳税人或者企业方有权提出退税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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