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之间能否成立债权债务关系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明令禁止夫妻双方面对面作为借款合同或民间借贷的法律主体,因此在允许的范围内,夫与妻间可以建立起实质性的债权债务关系。
在此情况下,若夫妻二人达成共识,并为之签署借款协议,用所谓夫妻共同财产向某一方提供出借,支持其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或是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等事项的话,我们有足够依据将这视为二者间就共同财产进行合意处置的体现,这样在日后涉及到离婚问题时,就能够按照借款协议中的相关规定来予以妥善解决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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