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写的欠条具备法律效力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协商离婚条件并已顺利达成协议之时,倘若其中一方因经济上的困难无法依照协议规定履行付款义务的话,在此情况下,双方完全可以通过进一步商议后达成新的分期付款的方案,以确保偿付工作得以顺畅进行。
此外,也可以选择由支付能力较强的一方为另一方开具正式的欠条,以便其能够着手进行欠款偿还事宜。 只要这笔欠款的协议与欠条均系双方当事人于自愿、平等且不受任何胁迫或欺诈的氛围中所达成,并且协议内容及欠条本身均未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那么这份协议以及此份欠条便是合法有效的,对于两位互为当事方的人而言,具有不容动摇的法律效力。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有关夫妻间的此类协议仅对于彼此有效,不能用来对抗任何第三方主体在法律框架内所享有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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