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擅自炒股欠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某一方通过炒股取得的收益被其家庭所使用或者与配偶进行了共享,那么此方在炒股过程中所产生的负债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而无论配偶是否对此事知情、或是否表示过同意,皆归类为该情况。
这是由于当夫妻中的某一方参与到生产经营活动中,其所经营的收益被用于家庭生活花费或与配偶共享时所产生的债务便自然地成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 然而,倘若一方在通过炒股获取收益后并未将之运用至家庭共同生活开支上,反而将其用于自身挥霍无度,那么在此情况下,该方因炒股所产生的债务并不属于夫妻间的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 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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