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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共同贷款债务离婚后如何处理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当夫妇决定解除婚姻关系而面临还贷问题时,这种情况下涉及到的贷款可以视为一种尚未结清的应付款项。
因此,在解决这个问题之前,必须先明确这个应付款项究竟是属于夫妇双方共有的债务,抑或是仅属某一方的负债。
然后再据此来确定它们具体的偿还方案。
其次,假设这个该笔债务被判定为是属于夫妇双方共有的话,那么在他们决定离婚之时,双方就应对此债务进行共同分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两个人解除婚姻关系时,那些原本为共同生活所需所欠下的债务,应该由两人共同偿付。
而在此过程中,若共同拥有的财产无法足额地偿还该等债务,或者若双方的财产都各自归自己所有,则双方应有协议对此作出偿付安排;
倘若达不成协议,则需由人民法院裁定并作出最终的判决。
再次,若是这笔债务实为一方事先毫不知情,或者这笔款项并未用在双方共同的生活开销上,那么这笔债务便理应被认定为借款方的个人负债。
因而,当两位当事人决定解除婚姻关系之际,这部分由借款方产生的个人负债也应该由他来独自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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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7:3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