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需承担还款义务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若一方欠下债务且根据法律规定确属因婚姻家庭生活所需而欠下的款项,此类债务便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另一方也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起还款义务。
然而,如若是夫妻任意一方以其个人名义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围所背上的债务,这类债务并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亦无需由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还债责任。 关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负债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进行理解与把握: 首先,即便是在缔结婚姻之前,夫或妻一方向他人借款购得的财产已转变为了夫妻共有的资产,而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应债务也是夫妻共同负债之列; 其次,夫妻二人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所背负的债务,理当划归在夫妻共同负债的范畴之内; 再次,夫妻共同投入到生产或经营领域中的相关债务,或是其中一方因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其所得到的经营收益被用于家庭生活或分享给配偶时所产生的债务,同样被视为夫妻共同负债;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为家庭成员和负有法定责任的其他人看病治疗所欠下的债务,也应视作夫妻共同债务; 加之,夫妻任何一方或双方为抚养子女、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年人以及支付教育培训费等所承担的债务,皆应被纳入夫妻共同负担的责任范围之内; 最后,只要夫妻双方达成共同债务约定的,此类债务便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责任; 除上述部分之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负责的债务类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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