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时,债务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离婚之际,关于债务问题的处理方式应依据以下特定情况作出相应安排:
首先,若产生债务时有夫妻双方共同的签名签署或后续同意确认,或者能够推定这些债务是在夫妻双方共同意向驱使下形成的,或者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由配偶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负担的债务,此类债务便归属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对此应共同负责并偿还。 其次,若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配偶一方以其个人名义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所负担的债务,这类债务将不再划归为夫妻共同债务,而专责由该配偶一方进行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