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单方负债,夫妻是否需共同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独背负了债务时,其配偶是否需要与其一同承担这笔债务?这个问题的答案取决于具体情况且应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进行深入分析与妥善处理:
首先,如果该债务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事后予以承认等体现共同意愿的行为所导致产生的,或者该债务是在夫妻关系维持期间由一方以个人名义为了满足家庭日常所需而承担的,那么这一类债务便被定义为“夫妻共同债务”,理应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 其次,若该债务并非满足上述条件,即在夫妻关系维持期间由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但却超过了家庭日常必要开销的范畴,则这些债务不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应该由背负债务的那一方独自负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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