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后,一方背着对方贷款帮外人购车,是否算作夫妻共同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如何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我们提供以下三点权威解答:
首先,如果您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对方所借贷之资金并未被用于维系夫妻双方日常生活所需,且您对此事毫不知情,那么这笔借款便不应被视作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若这笔负债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发之后予以认可的,那么由此产生的债务便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后,如果某位配偶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承担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之外的债务,而债权人又以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提出主张,那么法院将予以支持。 然而,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笔债务确实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所产生的,那么法院也会考虑将其纳入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