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欠债.亲子需要偿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丈夫欠有债务之际,作为其配偶的妻子并非必然承担偿还责任。
通常而言,仅限于由夫妻双方共同达成共识并负担的债务,以及确实用于维系家庭日常开支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债务等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在此种情况下,妻子才需履行清偿义务。 然而,若该笔债务为丈夫个人生活所需而产生,那么妻子无需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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