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买房离婚了房贷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依据法律条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妇共有的房产理所当然被判定为二人共有财富,与此同时,未偿清之贷款亦被视为夫妇共同负担的债务,因此,夫妇二人均须承担起偿还欠款的责任。
(2)若双方情感破裂,迫于无奈选择离婚,然共同债务仍需二人共同偿还;若夫妇双方经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决定由其中一方独立承受债务,则无不可。 (3)倘若离婚之后购得房产的一方失去支付房屋贷款的能力,银行仍有权利向其配偶提出索赔要求。在未经取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以另一方名义替代其向银行偿还房屋贷款之后,代偿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追偿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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