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婚内债务如何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系个体婚前所应负担之债务,男女双方一旦缔结婚姻关系,其婚前之债务便原则上被认定为属其中一方所有。
然而,当婚姻涉及的另一方能举证证明所欠债务确为投入到婚后共同生活中的开支时,则此笔借款应被视为共同债务并由夫妻双方共同负责偿还。对于上述两种情形的举证责任,将由主张权益的债权人为之承担。 2.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某一方以自己的名义所欠下之债务,依照规定,原则上这应视作是夫妻间的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相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夫妻其中一方以个人名义所产生的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债权人即使认为本身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以此来主张权益的,法院在此并不予以支持,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债务确实是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以及经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而产生”。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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