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哪方负责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形成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分居期间在下列情况下,虽然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债务,但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好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5、根据实际情况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分居期间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但属于个人债务的的,由夫或妻一方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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