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人已死担保人有何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借款人不幸去世时,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具体分析,以下为你详细阐述:
一、一般保证责任 在一般保证的情形下,保证人拥有先诉抗辩权。 这意味着什么呢?简单来说,就是在面对债务问题时,需要先对借款人的财产进行依法处理。 具体操作是,先以借款人遗留下来的财产去清偿所欠债务。 比如,借款人留下了房产、车辆等财产,这些都要先用于偿还债务。 若借款人的遗产经过清算后,其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这时就需要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来进一步处理。 只有在经过强制执行后,债务仍然无法得到全部清偿,也就是债权仍然没有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担保人才需要对剩余部分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二、连带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人不具备先诉抗辩权。 当借款期限届满,而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包括借款人已经死亡这种情况,债权人都有权利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 例如,借款到期后借款人去世,债权人就可以直接找担保人索要全部欠款。 而担保人在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后,有权在自己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借款人的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进行追偿,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小胡作为担保人。借款后小朱不幸去世,其遗产经清算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小李要求小胡还钱,小胡认为应先处理小朱财产,自己有先诉抗辩权,而小李称小胡是连带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胡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他拥有先诉抗辩权。应先以小朱遗留财产清偿债务,经强制执行后债务仍未全部清偿,小胡才需对剩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2、若小胡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他不具备先诉抗辩权。借款期限届满小朱未还款且已去世,小李有权直接要求小胡承担全部债务清偿责任,小胡承担责任后可向小朱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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