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担保责任有哪些种类型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法律共同保证:
倘若在婚内阶段中夫妻对等地签订了担保协议,明确表态愿意作为借款人之一向第三人提供担保,则夫妻二人均应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在此种情况下,夫妻各方均须按照既有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相互配合且无条件地履行担保义务; 如遇债务到期而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夫妻各方则有责任共同承担代偿责任。 单方担保: 若仅有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内阶段单独签署了担保协议,而另一方并未参与其中亦未表达出明确的同意态度,则一般情况下仅需由签字者独自承受担保责任。 然而,若所担保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事务,或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另一方亦有可能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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