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需要提供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展开诉讼之前,倘若您希望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则通常需要向法院提交下述四项主要材料:
首先是一份详尽的申请书,该申请书需明确陈述您所要求实施的财产保全内容及相关理由和事实依据; 其次,您还需要提供与之对应的担保材料,这些材料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保函或其他具有担保效力的财产; 第三,您需要向法院提供您以及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等; 最后,您还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存在紧急情况且可能导致您的合法权益遭受无法挽回损失的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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