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追诉期怎么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述“担保追诉期”,其指代之具体含义通常被理解为担保责任的诉讼时效规定。
关于这一点,例如在一般保证情形下,若主债务履行期限直至届满,债权人未在此之后的六个月之内单独或共同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进行相关的仲裁程序,则担保人将有权免除其所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而言,如果他们在保证期间结束之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自此债权人提出请求之日起,便可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设立担保追诉期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担保关系的明确性与稳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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