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请求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通常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作为必要条件:
首先,必须撰写内容详实、表述明晰且包括申请保全之资产范畴、金额以及说明事由在内的财产保全申请书; 其次,需提供申请人及被告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 第三,应出示能够证明起诉方与被起诉方之间诉讼关系的确立之相关证据,比如合同协议、借据凭证等; 最后,为确保请求受理的顺利进行,需提供担保性文件资料,如现金担保、保函或其他形式的财产担保等。 总而言之,在准备上述文件资料时,务求全面、精确,以保证请求得以顺利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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