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期限两年怎么计算时效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担保期限两年的时效起算时间,恒常自借款条文中所标注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予以开始计算。
若该份协议已对借款期限做出了明确规定,则以此所规定的期限届满日为参照日期,从而推定出担保期限的起始点。 倘若借款条款并未对此进行明示,则应由债权人给予债务人的宽限期届满之日为担保期限的起始点展开计算。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两年之内,若债权人未曾朝担保人提出诉求,其视为放弃担保责任。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担保时效的规定十分复杂,有可能会出现中断、中止等特殊情况,因此,具体的时效计算方式还需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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