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未与保证人约定保证期间是否有效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未与保证人对保证期间作出明确约定,则保证期间应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并维持六个月之久。
在此种情形之下,所设定的保证属于合法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范畴。 然而,在这六个月的保证期间内,倘若债权人未能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那么保证人将有权免除其所负有的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