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如何向共同担保人追偿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贷款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赔偿义务之后,他们有权向共同参与担保的其他担保方进行追偿要求。
在大多数情况下,若各个担保人并未事先约定各自应承担的担保赔偿责任的具体份额,那么已实际履行担保赔偿责任的担保人便可向其他共同担保人提出按比例分摊的请求。 然而,若存在相关约定,则需严格依照约定执行。 例如,在共同保证的情形下,当保证人已承担担保赔偿责任且无法向债务方追回债权人所受损失时,该等无法追偿的损失将依据各连带保证人间内部分配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摊。 若无相关约定,则应依照公平原则计算,均等分摊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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