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几年自动失效什么是担保约定期限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担保之效力并不会自然消失或失效,除非出现了法律所允许的情况或是担保合同中明确列明的条件。
在此前提下,担保之约定期限则是指担保合同签订时,合同双方就担保责任所达成的共识和默契的时间段。 在此时间段内,作为担保人的一方需按照合同中的承诺,负责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不受损害。 若未有任何约定或约定内容模糊不清,那么对于一般保证而言,其保证期间应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期六个月; 对于连带责任保证来说,则应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同样为期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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