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如何维权 |
分类 | 征地拆迁-拆迁安置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未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行政机关直接实施强拆系违法行为,被征收人可以就违法强拆提起诉讼。如果找不到强拆主体,那么需要通过申请公安机关查处或其他方式查出强拆主体。
2、法院判决确认强拆违法胜诉后,被征收人可以向强拆主体申请国家赔偿,行政机关对赔偿申请不回复或被征收人对回复不满意,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就赔偿问题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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