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保全对方房产怎么办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需对未能按期偿还债务之对方的房地产进行强制性保全措施,贵方首先须妥善准备好起诉书、相关证物及财产保全申请书,然后向拥有司法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
法院将对贵方所呈交的申请资料进行严谨审阅,其中包括债务拖欠之事实、对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以及贵方所提供的担保数额等细节问题。 如若法院认为贵方的请求具备条件且符合正当程序,则会裁定实施对对方房地产的强制性保全措施,严格禁止其进行任何形式的处分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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