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保全的财产是否有执行优先权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情形下,诉讼保全的财产享有执行先后顺序的优先地位。
诉讼保全之设立,旨在确保未来生效判决能顺利实现,预防相对人恶意转移或隐藏财产。 通常而言,若存在多个债权人向同一被告提出强制执行请求,那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进行保全的财产,在最终分配阶段可能会获得一定程度上的优先权。 然而,这并非绝对的规则,还需要结合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全面考量,例如各债权的性质差异、是否附有担保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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