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未约定担保期限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无担保的有效期条款约定,那么对于一般性的担保保证来说,其保证期间应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为期六个月;
而对于连带责任性质的担保保证而言,其保证期间则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的次日开始进行计算。 在没有具体规定保证期限的情况下,债权人需不早于法定的保证期间,并在此时间段内主张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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