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约定借款期限的担保期限怎么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没有对借款期限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担保期限应从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结束之际开始计算。
对于一般的保证合同而言,如果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未能就保证期间达成协议,那么保证期间将被确定为主债务履行日期满之后的六个月内; 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形,若保证人和债权人同样没有约定明确的保证期间,债权人将拥有权利在主债务履行日期后的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