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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责任有哪些
分类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解答
律师解析:
若主合同并无明确规定保证期间之条款,则此时应依法将其所适用的保证期间确定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最长六个月的时间区间。
在此期间内,如债权人未能向保证人提出合理请求以使其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即可有权据此法定免责事由而脱离保证责任义务。
换言之,在未有明确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之下,债权人需在主债务到期后的法律规定六个月有效期间内积极行使诉讼权利,以便主张其相应权益。
否则,保证人便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则,不再负有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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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1:2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