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担保期内主张过权力但未起诉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担保期限内是否曾主张过自身权益而未进行公证诉讼,这将对未来的法律程序以及责任归属问题带来不同程度上的影响。
通常而言,只要有充足的证据能够有效地支持我们在担保期限内曾经行使过权利,那么理论上来讲这个时期是可以被称为“中止”的,从而需要重新开始计算。 然而,实际情况往往需要我们全面考虑证据的充分性与有效性,以做出更为准确的判断。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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