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上写了房产归女方所有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离婚协议书上清晰地写明房产归女方所有,这种约定是具备有效性的。
当离婚协议经由双方签字,并且在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后,就会正式生效。 只要这个协议是双方内心真实意愿的表达,同时也没有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对双方就有着法律上的约束力量。 然而,这里有一个重要的点需要注意,那就是房产的产权变更必须要办理过户手续。 倘若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从法律层面来看,房产依然属于原来的产权人。 但即便如此,女方依然可以依据离婚协议,要求男方协助自己去办理过户手续。 要是男方出现反悔的情况,女方就需要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而言之,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的那部分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能够保障女方在房产方面的权益。 但同时,房产的过户是物权变更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程序,只有完成了过户,女方才能真正拥有房产的所有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明确写明房产归小李所有,双方签字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之后小朱反悔,且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小李要求小朱协助办理过户,小朱拒绝,于是小李准备通过诉讼维权。 案情分析: 1、离婚协议书经双方签字且完成离婚登记,关于房产归属小李的约定有效,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 2、虽协议有效,但房产未办理过户手续,从物权角度房产仍属小朱,不过小李可依协议要求小朱协助办理过户,小朱拒绝时,小李有权通过诉讼维护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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