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抵押贷款还清后解押流程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您成功偿还所有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后,我们十分荣幸地邀请您至贷款机构进行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及其相关联的《贷款结清证明》。
在这个过程中,您有权前往房产所在地的区域性、县级房地产交易中心来实现抵押撤销; 而办理相关房屋抵押注销业务时,请务必填写一份《抵押注销申请表》,同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由贷款机构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同样也不遗漏您个人所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与《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抵押证明》; 最后,只需要参照规定在10日内完成相关流程即可。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自收到登记申请之日开始算起,房屋登记机构通常会在以下时限之内完成事项的记载于房屋登记薄或做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首先,对于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登记,通常需要30个工作日; 其次,对于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则需要60个工作日; 再次,针对抵押权、地役权登记,多半在10个工作日左右能够完成; 然后,对于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大部分情况下都能在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另外,异议登记,通常仅需要1个工作日。 然而,公告时间并不计算在先前提到的时限之中。 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期限的,只需得到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的批准便可适度延长,但是最长时长不能超过原始时限的一倍。 若有任何疑问,我们提供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的进一步规定供您参考。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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