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抵押的房子能否办理赠与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作为已设定抵押登记的标的物,通常无法办理赠与手续。
缘由在于,在抵押权存续期间,除非获得抵押权人的特别许可,否则抵押人无权单方面地转让该项抵押财产。 然而,若受赠人有能力代为清偿相应的债务从而解除该住房所享有的抵押权,则不受此条件限制定义予以调整。 绝大部分的情况下,赠与都涉及到房产所有权的转移至他人名下。 但是对于这类已设立抵押登记的房产而言,若未解除相关的抵押权,其处分权势必会受到严格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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