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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定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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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人的权利

1. 按照合同的约定验收工作成果的权利

2. 对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时,有请求对方修理、重做或赔偿损失的权利

3. 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但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

定作人的义务

1. 按合同约定提供材料的义务

2. 及时答复承揽人关于承揽工作的问题的义务;若未及时答复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

3. 依照承揽工作的性质应当协助的,有协助承揽人的义务

4. 依约定给付报酬的义务:承揽工作部分完成的,也应当给付相应的报酬

5. 损害赔偿义务:因解除合同、中途变更要求或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7. 按约定收取工作成果的义务:受领迟延的,应承担工作成果损毁、灭失的风险

 

定作人相关词条

  • 承揽

    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 加工承揽合同

    根据《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的规定,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约定报酬而订立的合同。提出加工任务的一方,称为定作方;接受并完成加工任务的一方,称为承揽方。备注:《加工承揽合同条例》已经废止。

  • 承揽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251条第1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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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2:13:35